2016年度陕西省“新华美育”杯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陕西省教育厅
承办:太阳集团tyc4633(中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协办:新华社陕西分社“新华美育”项目组
二、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6月9—10日,9日报到,10日全天比赛,11日离会。
比赛地点:西安美术学院临潼校区太阳集团tyc4633
报到地点:临潼煜洋国际酒店
三、参加人员
具有3年以上教龄(2013年3月1日前任教)的在职中小学音乐专职教师。
四、内容和形式
1.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加展示的选手),限时5分钟以内。
2.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5分钟以内。
3.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1)自弹自唱:展示前20分钟将指定的歌曲曲谱发给选手,展示时边演唱边用钢琴做即兴伴奏,自弹自唱成绩占60%;(2)合唱指挥:选手抽签之后,将指定的合唱曲谱及音响发给展示选手,比赛时指挥录音音响,合唱指挥成绩占40%。
4.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5分钟以内。
五、参赛办法
1.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区)为单位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同一所学校报送不超过1名。各市须派领队1名。
2.参赛选手和领队须如实填写比赛登记表(见附件2、3),加盖选送单位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附电子版),于2016年5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各地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选手,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选手,取消参赛资格。
4.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领队及参赛选手食宿、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省教育厅和新华美育共同承担。
5.参加过历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六、评比及奖项
1.比赛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设音乐全能一、二、三等奖和相关项目单项奖。